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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摆地摊进货的三步——“报价”“比价”“议价”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地摊网    时间: 2013-11-6 18:18
标题: 摆地摊进货的三步——“报价”“比价”“议价”
  口头报价
  口头报价是由供应商以电话或当面向采购人员说明报价内容。报价的商品则以买卖双方经常交易、规格简单且不易产生错误的。这种报价方式系基于双方的互信,“言出必行”,可以节省书面报价所必须的书写或邮寄时间。
  书面报价
  供应商以自备的报价单或超市采购部门的投标单或报价单,将价格、交货日期、付款方式、交货地点等必要资料填入后,寄给超市采购部门;但金额较大时,有些公司规定报价单必须以密封方式,寄给稽核或财务单位,以便将来公司拆封比价。
  若以供应商报价的内容而言,可分为:
  (1)确定报价。它是指在报价有效期限内,一经买方承诺,交易行为即告确立。因此发出确定报价的各项条件,即成为日后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。
  (2)附有条件报价。此种报价通常是指卖方的价格可随时变更,无需通知买方,或报出这价格,须经过卖方确认后才能生效;或当卖方以一批货物同时向两个以上顾客报价,如其中一人接受,对其他买主的原报价或任何其他附带条件的报价即失效力。
  比价主要是指把供应商的报价与采购的底价,供应商过去的报价,供应商商品的成本以及其他供应商价格相比较,以全面地了解供应商的价格,判断其价格是否合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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