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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遭遇“假大空”皮包公司,加盟商获赔18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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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滟』舎伱萁谁
时间:
2016-8-3 00:00
标题:
创业遭遇“假大空”皮包公司,加盟商获赔18万元
打出假品牌骗取加盟费用的骗人招数繁多,常常令人防不胜防,官网、宣传册正是引人上钩的诱饵。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要求品牌方提供正规材料,准确掌握特许人应提供的全部信息。
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在中国得到了迅猛发展。然而,加盟项目诈骗的新闻屡见报端,骗人招数繁多,令人防不胜防。近日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,被告画艺服饰公司因未尽信息披露义务、提供虚假信息,被判退赔加盟商王欣共计18万元。
独自
创业
,却遭遇“假大空”公司
眼看服装行业生意红火,王欣打算通过加盟的形式开一家自己的服装店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他看到了画艺服饰公司的宣传画册。通过登录画艺服饰公司官方网站、阅读宣传画册,王欣大致了解了该公司的基本信息。通盘考虑后,王欣决定加盟画艺服饰公司,并在徐汇区承租了一间商铺。
2013年6月,王欣与画艺服饰公司签订了《画艺服饰加盟合作合同》。“画艺(国际)服饰集设计、生产、销售于一体”,“注册资金280万美元”,“公司坐落在服装名镇陈桥镇,占地面积30000多平方米,厂房面积15000多平方米”,“资信等级AAA企业,并与美国、法国、西班牙等国际集团开展项目合作”……在合同内页的“公司介绍”一栏,王欣看到了这些“高大上”的描述。
合同签订后,王欣向画艺服饰公司支付了包括品牌使用费、全套物资配置费、品牌及供货保证金等在内的加盟费用共计33.6万元。但是经营了不久,王欣就发现这家看似很牛的公司其实是一家名不副实的“假大空”公司,宣传中的大部分信息都是虚假的。被欺骗的王欣一怒之下,将画艺服饰公司告至法院。
对簿公堂,合同双方各执一词
在法庭上,王欣举证证明了画艺服饰公司真实注册资本只有20万元,但是其提供的营业执照上却表明注册资本120万元,在宣传册上更是夸大为280万元美元。根据画艺服饰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显示,“画艺(国际)服饰”这一商标注册人为画艺服饰公司。但是经调查,事实上该注册商标由南京一家投资公司注册,授权画艺服饰公司独占使用。庭审中,画艺服饰公司承认,名为“画艺(国际)服饰”的公司并不存在,对该公司投资方、注册资金、占地面积、资信等级的介绍也是子虚乌有。
王欣认为双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,但画艺服饰公司隐瞒事实,提供虚假注册资金信息、商标信息,并虚构公司成立信息,而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,画艺服饰公司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装修、提供货品,不能按时供货,未提供督导、人员培训等服务。王欣请求法院依照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判令,解除《画艺服饰加盟合作合同》,返还保证金、货款、装修及开业配置费共计23万元,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。
画艺服饰公司辩称,与王欣订立的合同是加盟合作合同,但合作的表征更强一点,合同性质应当认定为合作合同,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,不应适用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。即便王欣认为公司未履行义务,也应先书面要求履行义务。现在王欣没有进行书面通知,直接要求解除合同,显然没有相关依据。
止诉息争,加盟商获赔18万元
经审理,法院认为《画艺服饰加盟合作合同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,合法有效。该合同约定,画艺服饰公司将其拥有的“画艺(国际)服饰”品牌、商标标识、品牌标识包装等经营资源许可给王欣使用,画艺服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、组织培训,王欣支付一定的品牌连锁加盟合作费用等,符合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规定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。因此,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《画艺服饰加盟合作合同》属于特许经营合同。
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,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基本情况、注册商标等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,以保护被特许人在决定是否投资特许经营项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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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目之前获得特许人的必要信息,以预测投资风险,防止商业欺诈。特许人提供虚假信息的,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。法院查明,画艺服饰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向王欣提供了虚假信息,对王欣的经营产生了实质影响,因此王欣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。
综合考虑王欣实际损失、合同的履行情况、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,法院判令画艺服饰公司支付王欣货款、保证金、违约金、装修及开业配置费共计18万元。
承办法官告诉记者,特许经营欺诈是指特许人故意告被特许人虚假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诱使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。目前在实践中,特许经营欺诈主要类型是特许经营模式不完善导致的特许经营欺诈。特许人虽有发展特许经营的意图,但因特许经营模式尚未完善,不具备发展或大规模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,不能给予受许人必要的支持与服务,而导致加盟失败。由于特许经营模式不完善,为了吸引受许人加盟,特许人往往夸大特许经营的投资收益、广告支持等情况,隐瞒特许经营系统的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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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挡宣传诱惑,识破“皮包公司”
王欣在决策前,主要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和宣传画册来了解品牌方信息,这很容易落入某些“皮包公司”设好的陷阱。打出假品牌骗取加盟费用如今已经是一种常见的套路,官网、宣传册正是引人上钩的诱饵,充满了虚假信息,豪华的办公环境、数不尽的获奖奖牌、自称的注册资本、热闹的项目推介会,凡此种种,都是为了打消客户的疑虑。表面越是繁花似锦,投资者越要提高警惕。
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要求加盟公司提供正规材料,全面掌握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特许人应提供的全部信息。内容包括:特许人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额、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;特许人的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;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、金额和支付方式(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);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、服务、设备的价格和条件;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、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;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、监督的具体办法;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;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、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;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;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;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等等。
作者:
孤独再访
时间:
2017-4-23 1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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